远离非法集资 享受美好生活——文昌市第三小学防范非法集资致老师及家长的一封信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0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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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集资案件形式多样化,受害群众不断扩大,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保护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文昌市第三小学给全体师生以及家长朋友带来非法集资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何为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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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骗局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常用套路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0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0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0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0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0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06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07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08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09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

各位教职工以及家长朋友:

大家好!

近几年,金融市场上有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给参与集资的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可能大家以为非法集资离自己很遥远,其实不然,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稍不留神,你就可能会被犯罪分子慢慢掏空“钱袋子”,甚至倾家荡产!为此,文昌市第三小学希望每位教职工和家长朋友自觉防范、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高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假期期间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期,也是各类教育培训异军突起的时期,很多不法分子借用教育培训的方式,利用短暂的假期,诱骗家长和学生。如以“包教、包会、包过”为承诺,夸大学生教育培训和补课效果,收取高额费用;跨月、跨学期收取大额教育培训费或以打折、优惠、送礼物、介绍生源、减免培训费等方式诱惑家长和学生等,当以上承诺无法兑现时,不法分子会人踪全无或承诺的服务大打折扣,又连续推出新的花样,致使家长、学生难以抽身,人财受损。

为了避免损失,特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防范超范围经营的投资理财机构。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损失自担。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我们提高警惕,增强法律和风险意识,坚决抵制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文昌市第三小学

2021年2月7日


认识、防范非法集资

远离套路,警钟长鸣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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